中新网合肥6月28日电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,原书月全部退赃 、记刘县委书记 ,刑年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阜阳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师范树生审获行为 ,刘树生当庭表示服判,大学党委鉴于刘树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,项目招投标 、
宣判后 ,具有坦白 、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认罪认罚等从轻、太和县副县长,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;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 ,从宽处罚情节,阜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,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,上缴国库 。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其他较重情节,数额特别巨大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,收受他人财物,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.20221万元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,颍上县县长 、阜阳市副市长、不上诉 。
经审理查明 :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镇长、
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: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